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工业节水行动计划》和《河北省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节水技术进步,深化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和节水水平,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方针,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用水效率和节水水平为核心,在工业领域重点用水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树立一批节水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进步,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全社会互动的节约用水良好工作局面。
二、主要目标
河北省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主要在钢铁、火电、石化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制革、食品、医药等重点用水行业开展。到2021年底,钢铁、火电、石化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制革、食品、医药等重点用水行业年取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水型企业创建率达到50%以上,培育省级节水标杆企业5-8家。
到2023年底,钢铁、火电、石化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制革、食品、医药等重点用水行业年取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水型企业创建全覆盖,培育省级节水标杆企业15家以上。
三、创建内容及标准
重点围绕完善企业节水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用水管理,推进节水技术进步,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职工节水意识等内容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节水型企业创建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二)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定额用水,如用水量超出下达年度用水计划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计划用水单位应进行水平衡测试。
(三)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
(五)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
(六)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七)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创建相关标准要求。
节水型企业采用分级创建模式,市级节水型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利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各市要依据基本条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节水型企业创建标准。省级节水型企业从市级节水型企业优选用水管理基础好、装备技术先进、节水工作有特色、用水指标先进的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联合认定。
节水标杆企业采用推荐制,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水利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申报省级节水标杆企业需满足省级节水型企业创建要求,且单位产品取水量、水重复利用率和废水回用率等指标处于省内先进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相关行业企业可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主管部门提交河北省节水型企业申报书。各市组织评审后,对符合节水型企业创建基本条件并符合本行政区域内节水型企业创建标准的企业认定为市级节水型企业。同时,将水管理基础较好、装备技术较先进、节水工作有特色、用水指标较先进的市级节水型企业推荐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各行业协会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节水标杆企业,并将申报书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抄送省水利厅。
(二)审核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开展审核,省水利厅配合做好审核工作,通过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等方式,遴选出省级节水型企业。同时,对达到节水标杆企业评价要求并经现场核实的企业认定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门户网站将入围省级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联合公告本年度入围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名单。建立退出机制,按照“每五年一复核”的原则,对已创建的省级节水型企业和节水标杆进行复核,不断提升节水型企业创建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协调全省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省水利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省有关行业协会和机构为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水利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加快工作进展,推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优先安排工业转型升级(技改)等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国家级水效领跑者、省级节水型企业和节水标杆企业应用先进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节水示范性项目建设。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工业转型升级(技改)等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保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等;对获评“河北省节水型企业”和“河北省节水标杆企业”给予授牌表彰。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发布会、表彰会或推介会等形式和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对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方法进行宣传推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水利厅适时召开节水型企业建设经验交流会,树立标杆,弘扬典型,表彰先进,为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