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6〕386号)和《云南省工信委云南省发改委转发工信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云工信节能〔2016〕338号)要求,受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的委托,省内节能监察机构对全省12家钢铁企业,开展了专项监察工作。本次监察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部署,开展钢铁行业节能监察执法专项行动,全面调查钢铁企业能耗情况,对钢铁行业执行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而进行的专项监察。
此次监察是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省内节能监察机构派出监察人员赴现场实施核查的专项节能监察。对企业2015年主要产品产量,能源消耗基本情况,以及焦化、烧结、球团、炼铁、转炉、电炉等工序能源消耗情况进行核查,并对照《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13)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监察各生产工序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及生产运营情况等内容。
为了做好此次专项监察,由省节能监察中心组织省内各节能监察机构,一是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核查工作的任务分工、时间安排和相关工作要求;二是对现场核查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讨论研究;三是指导企业开展自查,及时与地方工信委和企业进行沟通。确保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按质按时完成,为依法推进我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