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对疾病名称进行了调整,不再判定“疑似病例”,增加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作为诊断标准。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进一步完善了治疗方法,调整“出院标准”,调整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
从疾病临床表现来看,普通型一般代表了疾病最常见的典型表现。新冠病毒早期致病力较强,相当数量感染者出现典型的肺炎表现,因此,在临床分型上采用了“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的分类方式。随着病毒不断变异,特别是奥密克戎毒株流行以来,病毒致病力逐渐减弱,疾病特点发生了明显变化,大多数感染者症状较轻,发生肺炎的比例大幅降低。为更好体现疾病特点,十版方案对临床分型进行了调整,主要根据感染者病情严重程度,分为“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更加符合临床实际。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急函〔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奥密克戎(Omicron)变异株逐渐成为绝对优势流行株,其传播力和免疫逃逸能力显著增强,但致病力明显减弱。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