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地方化债“三箭齐发”: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三项政策协同发力后,地方化债压力将大大减轻。
这是记者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当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是党中央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确保经济财政平稳运行,以及地方政府化债实际等多种因素,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年一系列增量政策的‘重头戏’。”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除了“6万亿元”,化债政策还有“增量”。
蓝佛安介绍,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
“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蓝佛安说。
此外,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上述三项政策协同发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压力大大减轻。”蓝佛安说,总的看,推出的是一揽子、综合性、靶向准的化债“组合拳”,作用直接、力度大。